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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科印培训专家·专家团章程
专家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切实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部署,根据印刷行业人才市场的实际需求,配合我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提高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特成立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印刷培训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委员会是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下属的一个常设机构。委员会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领导、具有较高科学技术水平、印刷领域专家和业界知名人士组成。
第三条 专家委员会的确立,由中印所邀请,以研究所文件和聘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培训专家委员会负责为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培训中心的决策提供依据,是培训中心办学方向、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教学等重要事务的评价、咨询和指导机构,同时为培训中心的培训工作提供支持。
第三章 评定级别及任务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教学水平、学术造诣、行内影响力等条件设置三个级别。
(1) 三星级专家: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能够提供良好的教学质量,态度认真,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 四星级专家: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在行内有一定影响力,教学经验丰富。协助我部了解社会对人才市场的需求、制定教学课程。
(3) 五星级专家: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在行内享有较高知名度,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协助我部了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信息,为我部招生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为我部教学提供技术支持。能够开设针对性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建立与我部培训工作的长期合作。
第四章 委员人选的产生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由我中印所根据实际需求及要求进行选聘。专家委员会专家由我培训中心面向社会征选。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二) 在学术上有一定的造诣,在社会上或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 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 专家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聘请委员要考虑本部实际业务需求,并综合考虑委员的专业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和地域结构等因素。
第五章 续聘与解聘
第九条 每届专家委员会任期一年,委员可续聘继任。
第十条 每年由我培训中心根据实际合作及培训情况,根据专家委员的专业水平与行为能力对专家委员的级别进行重新评定。
第十一条 聘期内,如委员因某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可中止聘任。
第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可增聘委员。
第六章 委员待遇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根据课程设置和培训情况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十四条 根据星级评定,每月支付三星级专家委员一定的报酬。
第七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 可免费参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
(2) 了解与咨询任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3) 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 向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5) 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十六条 委员承担以下义务
(6) 为培训中心的学员提供教学、培训工作;
(7) 参与组织培训中心教材的编写工作;
(8) 为培训中心管理推进工作提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
(9) 为培训中心开设针对性的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10) 协助培训中心了解社会对印刷行业人才的需求信息;
(11) 为培训中心招生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
(12) 在合适场所,用恰当方式为委员单位提供义务宣传。
(13) 培训中心委派的其他任务。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应由中国印刷科学技术研究所研究通过。
